MICP移动互联网服务管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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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会员章程

 

第一条、会员制度

(一) 申请条件:

  1、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网络产品制造企业、通信运营商、互联网服务企业以及互联网研究机构。或为致力于IT、通信、金融行业的优秀个人。
  2、 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;
  3、自愿加入服务管理中心,为合法经营的网络产品制造企业、通信运营商\互联网服务企业以及互联网研究机构。

(二)申请程序:

  企业会员:

  1、将申请单位入会申请表、申请单位简介、申请报告一同寄往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(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0号荣华国际大厦5号楼12层   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 王秘书收,电子信箱: kf@micp.org.cn

  2、经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审核,主任工作会议批准通过。
  个人会员:
  1、将入会申请表、申请人简历、申请报告一同寄往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(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0号荣华国际大厦5号楼12层   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 王秘书收,电子信箱:  kf@micp.org.cn)。
  2、经服务管理中心秘书处审核,主任工作会议批准通过。

(三)退出机制:

  1. 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书,说明退出理由;
  2. 经服务管理中心讨论通过,办理退出手续。
 

第二条、服务管理中心成员享有权利


  (一)  享有服务管理中心为成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;
  (二)  享有按规定使用服务管理中心的研究成果的权利;
  (三)  享有移动互联网应用方案的优先推介权利;
  (四)  参加服务管理中心组织的交流学习及活动。

 

 第三条、服务管理中心成员应履行义务:


  (一)   执行服务管理中心的各项决议;
  (二)  维护服务管理中心的组织章程及合法权益;
  (三)  向社会各界宣传服务管理中心的宗旨;
  (四)   协助服务管理中心开展活动,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有关资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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